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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業務

石家莊常山恒新紡織有限公司 2024年度消防滅火器材檢修項目 比 價 文 件

116     2024/10/30 09:08

                                         

                                                  

                  

 

石家莊常山恒新紡織有限公司

2024年度消防滅火器材檢修項目

         比

         價

         文

         件

 

 

     招標項目:           2024年度消防滅火器材檢修項目           

 

     招標單位:            石家莊常山恒新紡織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1030                     

 

 

 

        第一章  比價須知.......................................................................1

        第二章  項目簡介.......................................................................2

        第三章  項目需求.......................................................................2

        第四章  報價說明.......................................................................3

        第五章  文件的編制.....................................................................3

        第六章  合同書格式.....................................................................5

 

 

 

 

第一章  投比須知

 

一、招比形式:邀請招比,由招比單位按照程序自主擇優選定中選單位。

二、截止時間: 2024116日下午17:00時,投比文件未按時送達的視為該投比單位自動棄權。投比文件接收人:李研 聯系電話:0311-85906202;地址:石家莊常山恒新紡織有限公司(石家莊市裕華東路502號)

三、開比時間及地點: 2024118日上午,石家莊常山恒新紡織有限公司會議室。

四、開比流程:招比單位內部比價。

五、投比人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且經營范圍包括本次采購內容,并在人員、資金、技術、設備等方面有相應能力的供應商。

2、評比時,投比人未被列入國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3、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磋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投比;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比。

六、中標原則:

1、本次投比將遵循“優質優價”原則,根據綜合價格、售后承諾、公司實力、相關業績案例等各方面情況,確定最終中選單位。

2、招比單位在開標會后拒絕接受投比單位的價格調整。

七、投比單位對招比文件如有疑點要求澄清,應在2024117日前以書面/電子郵件形式向招比單位提出。招比單位答疑聯系人:李研 電話:0311-85906202

八、投比單位應認真閱讀第六章所附合同書,若有異議應一并在投比書中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否則視為已接受合同書條款。投比單位中選后,須按開比會上達成一致的合同書條款簽訂合同,否則招比單位有權取消該投比單位的中選資格。

九、1、嚴禁甲方人員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請吃、請喝、收受乙方禮金、禮品或

 

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在合同簽訂或履行過程中,若甲方人員有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請、招待,或索取禮金、禮品、禮券、其他利益等不當行為的,乙方應向甲方監察部門舉報。具體舉報渠道如下:

舉 報 電 話: 85906205

受 理 部 門: 石家莊常山恒新紡織有限公司紀委

受 理 地 址:石家莊常山恒新紡織有限公司(石家莊市裕華東路502號)

2、嚴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員提供私人便利、行賄或進行非正常商務宴請。

3、如果出現乙方在履約過程進行私下請吃、向甲方人員提供私人便利、行賄等一切非正常的經濟活動,一經查實,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因解除相關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如有違約,仍需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的上述行為嚴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動積極向甲方陳述事實,或乙方有證據顯示以上行為為甲方人員施壓的不得已行為,則乙方仍保留與上述行為相關的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項目簡介

 

一、招比單位:石家莊常山恒新紡織有限公司

二、招比項目名稱:2024年度消防滅火器材檢修項目

三、招比項目地點:招標人指定的地點

四、中選范圍及內容:消防滅火器材檢修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中標之日起至20241230日。

六、付款方式:招比單位與中選單位簽訂年度合作協議。維修完畢經雙方核對數量后,乙方提供的發票,甲方已支票方式進行結算。

 

第三章  項目需求

 

一、項目內容:石家莊常山恒新紡織有限公司消防滅火器材檢修項目,包括滅火器材壓力、粉劑、噴管、瓶體、壓力表等檢修、維修、更換,出現部分報廢器材須補充。

二、服務需求一覽表(檢修維保的滅火器數量、型號)

區域

月份

干粉滅火器(ABC)

二氧化滅火器

廠區

11

750

28

三、質量標準要求

1、檢修維保的滅火器材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2在滅火器材檢修完工和移交項目于招比單位前,中選單位應進行全面性的清理工作。檢查、測試和確保所有檢修的滅火器材達到良好的運行狀態和效果。整個工程必須保證達到干凈、整潔和隨時投入使用的狀態。

 

 

第四章  報價說明

 

一、   報價說明

1、價格表

每個項目單價依次注明,經市場詢價調研滅火器檢維修價格不得超出15/具、全新4KG(ABC)干粉滅火器價格不得超出48/具。

2、數量說明

現招比文件中數量僅為招比暫定數量,最終以實際檢修、維修、更換數量為準,據實結算。

 

第五章  文件的編制

 

一、本次招比方不收取投比保證金及標書費,但投比單位應承擔其參加本次招比活動自身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比文件制作費,遞送比價書快遞費、差旅費、通信費等相關費用),不管投比結果如何,招比單位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二、投比文件包括以下內容(合并裝訂即可):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如已三證合一可不提供)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副本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如已三證合一可不提供)

4、企業法人證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法人代表蓋章的對參加本項目投標的受委托人的有效授權委托書(須含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6、其他資質文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7價格表

8、售后服務承諾

三、投比文件的裝訂密封:

投比人應將投比文件密封在密封套中,并在封套的封口處須加蓋密封章或投比單位公章投比人單位章。如一個密封套裝不下時,可分幾個來裝。如果投比文件的包封沒有按上述規定密封并加注標志的作廢標處理。

 

 

 

 

第六章  合同書格式

 

(以雙方簽訂的最終合同為準)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2024    日,石家莊常山恒新紡織有限公司消防滅火器材檢修項目公開招比的結果,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服務購銷合同。

一、服務名稱、規格、單價、總價、技術參數:

二、質量要求及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質量安全規定。

三、服務期、地點

1、服務期:

2、服務地點:

四、付款方式

五、售后服務

六、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服務,甲方向乙方償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的服務、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因拒收而耽擱的時間及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向甲方償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提供服務時,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償付貨款總額5%的滯納金。逾期交貨超過20天后,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第六項第3條執行。

七、在執行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盡快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續30天及以上,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法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八、各方應嚴格遵守招比文件和投比文件及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九、招比文件、投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各方必須全面遵守,如有違反,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因服務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時,以有關權威技術質量鑒定單位的鑒定結果為準。

十一、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合同簽訂地石家莊常山恒新紡織有限公司。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十四、合同一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即為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